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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支持特朗普撤換拜登任命的聯邦機構成員


最高法院裁定支持特朗普撤換拜登任命的聯邦機構成員


【美南新聞泉深】2025年5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作出裁決,支持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撤換兩名由前總統喬·拜登任命的聯邦委員會成員。此案被視爲對總統行政權力的一次重大司法檢驗。裁決結果不僅爲特朗普政府帶來一場關鍵勝利,也可能對今後總統對獨立機構成員的解職權範圍産生深遠影響。

此次被撤換的兩名成員分別是國家勞資關系委員會(NLRB)委員格溫·威爾考克斯(Gwynne Wilcox)和聯邦公務員制度保護委員會(MSPB)委員凱茜·哈裏斯(Cathy Harris)。她們分別就被解職一事向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聲稱特朗普政府的行爲“非法”,要求恢複其職務。

然而,最高法院在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暫時阻止兩人複職後,于本周四正式作出裁決,確認總統有權將其免職,否決了下級法院關于暫時複職的裁定。特朗普政府曾要求最高法院跳過上訴程序直接裁定此案,理由是總統必須能有效掌控行政部門,以免國家政策陷入停滯。


特朗普政府在法律文件中表示:“若讓兩人複職,將使總統在其任期內失去對重要行政領域的掌控,同時需耗費數月甚至數年時間推翻她們可能作出的決定,這將嚴重損害總統職權與行政權力分立的憲法結構。”


盡管如此,最高法院的叁位自由派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索尼娅·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與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對此持反對意見。卡根在異議中警告說:“自1950年代以來,從未有總統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撤換典型的獨立機構成員。法院的此次裁決似乎正預示著將把行政權力集中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該案核心爭議在于1935年“漢弗萊執行人案”(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確立的先例是否仍應適用于當下。該案規定,總統不能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撤換獨立機構成員。然而,此次裁決雖未直接推翻該判例,卻被普遍解讀爲可能爲未來徹底廢除該先例鋪平道路。

此前,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回上訴法院曾以7比4的結果裁定恢複威爾考克斯與哈裏斯的職位,引用了“漢弗萊執行人案”與“維納案”(Wiener v. United States)等確立總統解職權限制的經典案例。但這一裁定在最高法院的緊急幹預下被暫緩執行,最終被推翻。

此外,還有其他多起相關案件正在聯邦法院審理,其中包括由拜登任命的特別檢察官辦公室負責人漢普頓·德林格(Hampton Dellinger)就其被特朗普免職提起的訴訟。盡管德林格強調自己只能因工作表現不佳而被解職,但在上訴法院傾向于特朗普政府後,他最終撤回了訴訟。

司法部曾在2月致信參議員迪克·德賓(Dick Durbin)表示,正尋求推翻“漢弗萊執行人案”的先例。此舉進一步凸顯了新一屆政府希望在總統行政權力範圍上推動變革的決心。

此次最高法院的裁決,不僅確認了特朗普解職兩名拜登政府任命官員的合法性,更爲總統是否有權全面掌控獨立機構成員的任免權問題投下關鍵一票,預示著未來聯邦行政權力格局可能迎來重大轉折。